知识产权周评丨最高法发布惩罚性赔偿新司法解释;天奈科技发起2.25亿技术秘密索赔;贵州发布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保全指引

发布时间:2026-04-24 阅读量:160

一、最高法发布惩罚性赔偿新司法解释: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惩罚性赔偿解释》已于2026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惩罚性赔偿解释》是对2021年施行的原司法解释的全面升级。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介绍,新解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出了重要规定。其一,进一步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增加了“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同意停止侵权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的”“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隐名设立公司等掩盖实际控制关系,或者签订免责协议,逃避侵害涉案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可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故意的情形。其二,细化了基数的计算方法,明确以被告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作为计算基数的,可以参照营业利润确定;被告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可以参照销售利润计算;利润率无法确定的,可参照统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公布的同时期、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或者权利人的利润率计算,为计算基数提供明确指引,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基数确定难”的问题。其三,完善了倍数的确定方法,根据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因同一侵权行为已被处以罚款或罚金且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予考虑,不以当事人提出请求为前提。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共1471件;其中仅2025年,法院对故意且情节严重的505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18亿元。在典型案例方面,某技术有限公司与周某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恶意侵权人赔偿金额200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主张,有力打击了严重侵权行为。

  《实施方案》则明确了“十五五”时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到2030年,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点评】

  此次最高法发布《惩罚性赔偿解释》,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升级的标志性举措。新解释直面实践中“基数确定难”等痛点,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认定标准具象化,可参照销售利润计算,意味着“专职侵权者”将面临更大的经济代价,威慑效果显著增强。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可用”走向“好用”,关键在于操作性的增强——细化认定情形、明确计算依据,不仅为法官裁判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权利人诉讼提供了可预期的维权路径。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传递了鲜明信号:司法保护不再满足于“填平损失”,更要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以最强威慑捍卫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二、天奈科技发起2.25亿技术秘密索赔:新能源赛道知识产权战火升级

  4月18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将三名前员工及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一并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总额超2.25亿元。该案案号为(2026)苏民初2号,目前已立案受理。这是继天赐材料起诉12方、索赔14.7亿元之后,电池新能源赛道又一起备受瞩目的技术秘密纠纷案件。

  本案系典型的人员流动引发的技术秘密侵权案,核心争议指向制备碳纳米管催化剂的配方和工艺。天奈科技称,王某云、王某锐、王某民曾在该公司任职,掌握碳纳米管催化剂相关技术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然而,三人离职后入职内蒙古长信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生产总监、研发工程师职务,将相关配方与工艺用于新公司的生产及专利申请。天奈科技据此提出明确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方停止使用案涉商业秘密技术,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出口使用案涉商业秘密制得的相关产品,赔偿经济损失3742.4万元及五倍惩罚性赔偿合计22450.4万元,同时承担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0月,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就王某锐、王某云、王某民涉嫌侵害天奈科技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三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层面的事实认定,为本次民事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撑。

  天奈科技的维权并非孤例。天奈科技与另一竞争对手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已呈境内外、多案由、全链条对抗态势。天奈科技与山东大展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已于2026年4月7日完成第三次开庭。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已对山东大展关联方上海大展时代纳米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临时禁令裁定,限制其在德国使用相关标识。此外,在商标领域,天奈科技的“Cnano”商标因被认定带有欺骗性而被宣告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天奈科技的行政诉讼请求,但天奈科技表示将继续上诉。

  【点评】

  天奈科技2.25亿元的技术秘密索赔案,是新能源赛道知识产权竞争白热化的缩影。在碳纳米管这一细分领域,核心催化剂配方和工艺是决定产品性能的关键,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命门”。天奈科技采取“先刑后民”的策略,先通过刑事判决锁定侵权事实,再发起天价民事诉讼,维权路径清晰而有力。更值得关注的是,天奈科技同时在技术秘密、专利侵权、商标三条战线上展开维权,充分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竞争中“多案由、多法域、全链条”的对抗新态势。在新能源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核心技术人员流动带来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此案的走向不仅关乎天奈科技的切身利益,更将为整个新能源行业的技术秘密保护和人才流动合规管理提供重要参照。

三、贵州发布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保全指引:为“数字资产”穿上保护铠甲

  4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数据知识产权保全工作指引(试行)》。这是全国首个聚焦数据知识产权保全环节的专项规范性文件,也是贵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指引》围绕保全工作全流程,明确保全对象、登记查询等9个方面核心措施,精准破解了数据知识产权保全对象模糊、流程不规范、时效不明确等痛点,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从登记确权向保全执行全链条延伸。

  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形态,长期以来面临“确权难、保护难、执行难”的困境。在司法实践中,数据知识产权的保全往往由于对象不清、流程标准不一、时效保障不足等问题,导致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贵州省此次率先出台专项指引,正是针对这一制度空白,将保全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化、标准化规范。

  贵州省的做法并非孤立之举。记者从4月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已在人工智能方面通过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完善了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在集成电路方面正在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修改;在数字经济方面,已在全国17个省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登记数据覆盖87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颁发登记证书近5万张,在司法裁判、融资增信、交易许可、证券保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点评】

  贵州此次出台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保全专项指引,瞄准的正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保全执行。如果说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确权是“定分止争”的第一步,那么保全执行就是“落地见效”的关键一步。没有高效规范的保全机制,即便完成了确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实质保障。贵州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弥补了这一制度短板,将保全工作从模糊操作推向了规范运行,其长远价值在于为全国层面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实践提供了“贵州样本”。在数字经济成为国家战略的当下,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如何让“数字资产”获得与传统知识产权同等甚至更强的保护,贵州的探索为这一命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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